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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书记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07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表彰了2006—200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了2008年度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部署和安排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务,会议很重要,开得也很好,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大力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改革与发展,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扩大,实现了“产品与服务”的变革,重塑了法援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法律援助工作者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司法局作为全国第三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国会议上受到了表彰。

下面,我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崇高社会事业,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服务,从本质上是对群众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再保护,对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律援助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把困难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标准。

第二、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法律援助是法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建立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它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通过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畅通他们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引导和帮助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三、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央作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切身利益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温暖和凝聚民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保障公平正义是法律援助工作首要的价值追求。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具体落实和体现,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法律援助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以公力救济来促进司法公正,帮助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平等地参加诉讼活动,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提高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从社会现实角度来看,经济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的现实和低收入群体的客观存在,一些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权利问题容易演变为社会问题。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十分渴求。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及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要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人权。要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二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当前要重视做好土地征迁、城市建设、劳动用工、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农民工维权等方面法律援助工作;要积极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效果。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要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创新服务方式,畅通申请渠道,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四要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从根本上说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要坚持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加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

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一项法律救助制度,其价值在于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项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涂县、各区政府以及各乡镇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国务院和我省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都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当涂县、各区以及各乡镇街道都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经常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要加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这一政府责任。

二是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类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要整合资源,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等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队伍,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三是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积极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项社会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多部门支持和参与。公、检、法、编制、人事、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制定和完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要理解、关心并积极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从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同志们,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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